各区体育局、市体育局相关单位、社会力量办训单位: 根据《上海市奥(全)运项目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办法》(沪体青〔2015〕295号)、《上海市奥(全)运项目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办法补充规定》(沪体青〔2017〕546号)文件精神,以及本市业余训练教练员注册工作相关要求,将开展本市2021年业余训练运动员和教练员网上登记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运动员网上登记 1、登记时间:2020年12月4日—2021年1月22日 2、登记网址:请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上海市体育后备人才信息管理系统(http://system.shqxzx.com.cn/System/Skin/Default.aspx)登记运动员注册信息,逾期将关闭注册登记端口。 3、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务必准确填写(或更新)运动员基本信息、受训信息、学籍信息等内容。 (2)运动员学籍信息中的电子学生证号必须是运动员本人目前在读学龄段电子学生证号,填写错误、冒用他人电子学生证号及非相应学龄段电子学生证号将不予审核通过。 (3)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址、受训信息、学籍信息等标星号的内容为必填项目,请各单位根据运动员实际情况准确填写。 (4)本年度新增非沪籍运动员注册备案登记不再审核书面材料,非沪籍运动员在“上海市体育后备人才信息管理系统”相应栏目直接登记注册。 二、运动员变更注册协议书提交 1、提交时间:2020年12月4日—2021年1月22日 2、提交地点:上海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浦东新区泳耀路300号10楼) 3、有关要求: (1)各有关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将加盖变更注册双方所属区体育局公章的“协议书”(含本市交流运动员协议书)递交至市青训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2)由于升学、转学、搬迁、输送(仅限三线向区办、学校办二线输送,下同)、交流(仅限沪籍运动员,下同)等原因需变更注册的运动员,因升学、转学办理变更注册的,需提供新就读学校的入学通知书或转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搬迁办理变更注册的,须提供父母的房产证明或搬迁后当地居委会出具的入住证明等材料,否则不予办理变更。 (3)由于升学、转学、输送(仅限三线向区办、学校办二线输送,下同)原因需变更注册的运动员,协议内容中关于比赛成绩归属,个人项目比赛成绩归属可一人一半,输送只能归属一方。由于交流原因需变更注册的运动员,协议内容中关于比赛成绩归属,比赛成绩归属只可记入“乙方”,输送只能归属一方。 (4)变更注册的运动员由变更后的注册单位递交变更协议书至市青训中心。 三、教练员网上登记 1、登记时间:2020年12月4日—2021年1月22日 2、登记网址: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上海市体育后备人才信息管理系统(http://system.shqxzx.com.cn/System/Skin/Default.aspx)登记、修改教练员信息,逾期将关闭网上注册登记端口。 3、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务必准确填写新增注册、确认注册教练员(包括学校带训教师)职称、教练员性质、带训单位等信息。 (2)年度内未按时提交(或更新)注册信息的教练员,将不得参与由市体育局组织的有关奖励、评选等工作。 (3)本年度新增注册教练员文化学历低于大专的将不予以注册通过。 (4)教练员注册信息填写不规范的(照片、职称信息不符合要求),本年度教练员注册将不给予注册通过,请各有关单位对注册在本单位的教练员身份进行资格审核。
联 系 人:吴香有
上海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 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