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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5届市运会跆拳道比赛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24来源:竞赛部 浏览数:
各参赛代表团: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要求,为了确保有序、安全地举办好第15届市运会跆拳道比赛,根据《上海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和《2014年上海市第十五届运动会跆拳道竞赛规程(青少年组)》以及跆拳道竞赛规则的规定,第15届市运会组委会跆拳道竞赛委员会(以下简称“竞委会”)经研究决定,并报第15届市运会组委会审核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承办单位 黄浦区体育局、上海市跆拳道协会、上海拳击跆拳道运动中心。 二、比赛日期和时间 (一)男子:2014年10月18--19日(星期六、星期日)9:00—19:00。 (二)女子:2014年11月1-2日(星期六、星期日),其中1日比赛时间为9:00—19:00,2日比赛时间为10:00—19:00。 三、比赛地点 黄浦区体育馆四楼比赛馆(汉口路340号)。 四、称重时间和地点 (一)男子:2014年10月17日下午15:00—17:00。 (二)女子:2014年10月31日下午15:00—17:00。 (三)地点:男子和女子均在黄浦区体育馆四楼比赛馆内(汉口路340号)。 五、技术会议(领队、教练员联系会议) 另行通知。 六、竞赛工作须知 (一)关于录取名次等事宜 1、现将《2014年上海市第十五届运动会跆拳道竞赛规程(青少年组)》第十二条之第二款修改如下: A组和B组各级别录取前八名,第一名1人、第二名1人、第三名并列2人、第五名并列4人。A组各级别第一名按0.5金5.5分、第二名按0.5银4.5分、第三名按0.5铜3.75分、第五名按2.25分,统计各代表团团体奖牌和团体总分。B组各级别第一名按1金11分、第二名按1银9分、第三名按1铜7.5分、第五名按4.5分,统计各代表团团体奖牌和团体总分。C组各项目第一名按1金11分、第二名按1银9分、第三名按1铜8分、第四名按7分、第五名按6分、第六名按5分、第七名按4分、第八名按3分,统计各代表团团体奖牌和团体总分。 2、A组和B组的各级别以及C组各项目报名人数少于2个单位(队)3人的,将取消该级别和该项目比赛。 (二)关于称重 1、参加竞技比赛的运动员称重时须随身携带有效证件(参赛IC卡和身份证),进入称重室时竞委会将对运动员本人和有效证件进行审核并拍照,在运动员称重时将把参赛IC卡放在最终体重数字旁一起拍照记录,未按竞委会规定执行的运动员按失格处理。 2、竞委会将邀请中共上海市体育局纪律委员会和监察室,以及第十五届市运会组委会竞赛部的有关领导和同志现场全程监督称重工作。竞委会将在技术会议(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上接受各参赛队全程监督称重的报名,男子和女子称重时各限额2人(仅限领队和教练员)参加,男子称重时限男性参加,女子称重时限女性参加。 3、参加监督称重的参赛队人员必须服从竞委会的管理,在称重室指定位置就座并进行全程监督,不得中途退场,并不得干扰裁判员的称重工作,如竞委会发现有干扰称重工作的语言和行为,竞委会有权将其驱逐出称重室,如情节严重将报请竞委会给予处罚并通报所在代表团。 4、如各参赛队监督称重的报名人数超过限额(男女各2人)时,竞委会将采取抽签方式最终决定监督称重人员。如各参赛队无人报名参加称重监督工作,竞委会将以人工抽签(乒乓球抽签)的方式决定参赛队男女各2名人员参加,如被抽签抽中的参赛队人员放弃监督称重的权利,竞委会将视为自动放弃。 (三)关于品势运动员拍照事宜 为了杜绝冒名顶替参赛等作弊行为的发生,参加品势比赛的运动员须带有效证件(运动员注册卡和身份证),于赛前一天下午进行拍照,男子运动员拍照时间为2014年10月17日(星期五)14:15-14:45,女子运动员拍照时间为2014年10月31日(星期五)14:15-14:45,未按竞委会规定执行的运动员按失格处理。 (四)关于种子运动员设定 本次比赛将设种子运动员,2014年青少年跆拳道锦标赛暨第15届市运会跆拳道预赛竞技项目A组和B组的各级别1、2名列为种子,如本次比赛报名参加A组和B组竞技比赛的运动员和参赛级别与前述相同则取得种子资格,即“同人同项”;如“同人不同项”或“同项不同人”则取消种子资格。C组不设种子运动员。 (五)关于抽签和编排 本次比赛将根据报名情况、比赛场地、比赛时间等实际情况,尽可能将比赛场次平均分配编排到每个竞赛日。本次比赛使用人工抽签(乒乓球)确定A组和B组各级别所有运动员(除种子运动员外)的对阵位置。本次比赛使用人工抽签(乒乓球)确定C组运动员出场顺序。抽签将在技术会议(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上进行。 (六)关于参赛队抽签决定上场执裁裁判员 半决赛、决赛上场裁判员的组成,除需回避的裁判员外,由参赛队教练员抽签决定上场执裁裁判员。 (七)关于竞赛规则 本次比赛采用中国跆拳道协会最新公布的跆拳道竞技和品势竞赛规则,根据上海市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本次比赛使用8米×8米、水平、无障碍、正方形的场地,采用传统护具比赛,使用教练员“举牌申请合议”制度,不使用电子护具和录像审议制度。 (八)关于举牌申请合议 A组和B组各级别的每个运动员,从该名运动员的第1场比赛到该名运动员的全部比赛结束,享有2次举牌申请合议的配额。进入冠亚军决赛的参赛运动员,其教练员有权对1分动作提出举牌申请合议,其它比赛仅对2分(含2分)及以上的动作提出举牌申请合议。 (九)关于仲裁申诉 本次比赛申诉须在当场比赛结束之时起10分钟内(竞委会有时间记录,请各参赛队掌握好时间),由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填写好书面申诉报告,连同申诉费人民币2000元一并交到竞委会指定的仲裁申诉受理处,超过10分钟不予受理,具体规定竞委会将制定《仲裁申诉规定》并下发和公布。 三、领队、教练员培训和考核以及队医确认工作 (一)各参赛队领队须参加竞委会赛前组织的培训和考核,如不参加培训或经过考核不合格的领队将取消其仲裁申诉资格(具体通知另行下发)。 (二)各参赛队所有教练员须参加竞委会赛前组织的培训和考核,如不参加培训或经过考核不合格的教练员将取消其临场指挥资格(具体通知另行下发)。 (三)各参赛队于9月28日(星期六)前,将本队队医名单和队医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交至上海市跆拳道协会,如逾期未交或无有效队医证明文件的将按丧失队医资格处理,不得跟随临场指挥教练员进入比赛场地。本次比赛临场指挥仅允许1名教练员上场指挥,1名队医可随教练员上场做医务工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四)请各区县代表团切实加强领队、教练员和队医的管理工作,督促其认真参加培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 四、比赛场地黄浦区体育馆有关事宜 (一)由于黄浦区体育馆毗邻南京东路步行街闹市区,为了各参赛队安全有序地通行,经竞委会研究决定,各参赛队人员必须凭第15届市运会组委会制作下发的证件和运动员注册卡,从汉口路340号进出黄浦区体育馆,竞委会已向当地警署上报有关情况并请派出警察帮助现场维护安全,竞委会将聘请专业安保人员执行安保任务,对人员和证件进行严格核查,无证人员或证件不符人员一律不得进出黄浦区体育馆。 (二)由于黄浦区体育馆看台狭小,仅有约210个坐席,为了确保比赛有序进行和各参赛队人身安全,竞委会研究决定仅限当天有比赛任务的运动员进入黄浦区体育馆内,其他运动员不得进入,竞委会将及时在上海市跆拳道协会官方网站公布每天比赛组别、级别和运动员姓名。各区县代表团持有市运会组委会下发证件有关人员以及跆拳道比赛报名单上的领队、教练员(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从汉口路340号进出黄浦区体育馆。 (三)比赛期间黄浦区体育馆内严禁参赛队在体育馆内吃盒饭和带汤水的面点,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各参赛队,黄浦区体育馆专门设有小卖部(在看台下面),各参赛队可以购买饮料和干点食品。 五、关于报名等事宜 (一)请各参赛队务必于9月28日(星期日)前,将参赛运动员的健康证明(含心电图和脑电图)交至上海市跆拳道协会,包括参加竞技赛和品势赛项目的所有运动员,逾期不交将按失格处理。 (二)请各参赛队务必于9月28日前(星期日)前,将运动员比赛报名费30元/人交至上海市跆拳道协会,逾期不交将按失格处理。由于上海市第十五届市运会组委会已为所有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购买了保险,本次比赛不需要参赛运动员另行购买保险,因此,各参赛队不需要上交保险证明。 特此通知。 联系人:上海市跆拳道协会办公室姚毅梅、张玲 联系电话:63668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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