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体育局、教育局: 为贯彻《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及《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推动本市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工作,依据《上海市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工作评估办法》,2013年将继续开展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评估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估目的和原则 通过评估,掌握本市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情况,扩大开放规模,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评估工作坚持客观真实、规范操作、奖励先进、促进提高的原则。 二、评估范围和对象 (一)评估范围:各区县中小学校(中专、职校属加分范围)。 (二)评估对象:各区县体育局、教育局。 三、评估内容和分值 评估的主要内容为政策法规、安全措施、管理机制、经费保障、工作绩效等方面的具体工作,以客观性指标为主。区县对街道、镇(乡)的评估办法由各区县自行制定。 评估总分为100分,评分标准在评估表中予以明确。本评估设加分项目,以鼓励区县和街道、镇(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评估等级和标准 评估结果按分值汇总评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2013年度总评分在95分以上的为优秀,80-94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加分项目每达到5分可折算成1分计入总评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评为优秀和良好:因设施管理原因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群众发生意外伤害得不到及时赔偿,由此引发2起投诉被查实;未参加任何形式的设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评估组织和时间 评估工作由市体育局青少处、群体处、市教委体卫艺科处组织实施。评估时间从10月23日开始,至11月15日结束。评估工作自下而上、逐级实施。 (一)10月23日—28日,由各区县对所属街道、镇(乡)进行评估,区县体育局、教育局对本区县学校体育场地开放情况进行自评。 (二)10月29日—11月11日,各区县间开展互评。 (三)11月12日—15日,由市体育局、市教委组织评估领导小组,评估实行材料审核和实地抽查相结合。 七、区县间评估安排 各区县间开展互评,时间安排由各区县自行协商。区县间互评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黄浦区评估静安区;(二)静安区评估徐汇区; (三)徐汇区评估长宁区;(四)长宁区评估闵行区; (五)闵行区评估奉贤区;(六)奉贤区评估金山区; (七)金山区评估松江区;(八)松江区评估青浦区; (九)青浦区评估嘉定区;(十)嘉定区评估普陀区; (十一)普陀区评估闸北区;(十二)闸北区评估虹口区; (十三)虹口区评估黄浦区;(十四)宝山区评估杨浦区; (十五)杨浦区评估浦东新区;(十六)浦东新区评估崇明县;(十七)崇明县评估宝山区。 八、评估结果 市体育局、市教委将于年底对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并设立专项经费,根据具体评估等级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经费用于学校体育场地的开放管理,专款专用。 九、有关要求 请各区县体育局、教育局于11月22日前将本区县自评工作小结、自评表、本区县年度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情况汇总表、互评工作小结、互评表、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信息一览表等材料上报至上海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电子版一并发送至邮箱: qxzx502@163.com。 联系人:孟畅懿 联系电话:63278846 附件:1.2013年度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工作评估表 2.2013年度区县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情况汇总表 3.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信息一览表 上海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体卫艺科处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