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区县体育局、市体育局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业余训练优秀教练员工作室试行办法〉的通知》(沪体竞〔2011〕109号)和《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业余训练青年骨干教练员培养计划——明翔计划(试行)〉的通知》(沪体青〔2012〕816号)要求,市体育局委托市青训中心对2014-2015年度、2015-2016年度青少年体育训练“优秀教练员工作室”和“明翔计划”青年骨干教练员进行资助。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见沪体青〔2015〕163号、沪体青〔2016〕93号文公布名单。 二、开具发票内容 付款单位:上海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 收款单位:教练员所在训练单位。 发票内容:优秀教练员队伍建设扶持经费。 发票金额:“优秀教练员工作室”带头人每名教练员3万元,“明翔计划”青年骨干教练员每名教练员2万元。 三、有关要求 1.“优秀教练员工作室”所在单位要督促带头人建立工作室制度,配优、配强教练员队伍,建立“传帮带”培养机制,形成优势教练员团队,促进该项目在本单位、本区域的优先发展。 2.请各单位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给予“优秀教练员工作室”带头人每月800元经费补贴,“明翔计划”青年骨干教练员每月400元的经费补贴,并监管经费合理和规范使用,区(县)体育局要做好经费配套。 3.发票上报截止日期:4月8日。 特此通知。 联系人:陈昕云 文静 联系电话:50478625。 上海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 2016年3月31日 |